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预算金额:17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根据国家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有关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合法合规地对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转运和处置。主要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中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900-039-49,具体为化学废液、化学污染物和空瓶等实验室废物。年度处置量预估如下表:
服务内容 | 分项 | 预估处置量(吨) | 预算金额(万 / 年) |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 化学污染物 900-047-49 | 5 | 17 |
化学废液 900-047-49 | 15 | ||
空瓶 900-047-49 | 2 | ||
废活性炭 900-039-49 | 3 | ||
合计 | 25 | ||
最高限价:处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6800元/吨(含装卸、运输、处置、包装、税金等全部相关费用),按实际称重重量据实结算。综合单价超过6800元/吨或响应总价超过17万元的,为无效响应。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自然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直接参与响应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直接参与响应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资料之一:(1)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公司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记录(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加盖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持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须覆盖HW49类(代码900-047-49、900-039-49),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备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具备该资质的第三方签订的有效运输合作协议,以及第三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六个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经采购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相关信息均在“南京大学苏州校区门户网站(https://njusz.nju.edu.cn/)”发布。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据实称重结算模式。供应商须填报危险废物转运处置综合单价(单位:元/吨,含税),该单价为全费用包干价,包含上门收集、包装、装卸、运输、无害化处置、人工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响应总价按预估年处置量25吨计算(响应总价=综合单价×25吨),响应总价不超过17万元,且单价不超过6800元/吨,超出任一限价均为无效报价。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1.报名方式:供应商将报名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jinrong@nju.edu.cn。报名邮件主题统一为: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实验室危险废物转运处置服务采购。邮件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报名申请表扫描件和word版报名申请表。
报名申请表 | |
项目名称 | |
单位名称 | |
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所属行业性质 | |
单位规模 |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
项目授权委托人 | |
联系手机号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
2.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23日17时00分。
3. 响应文件要求、递交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4. 未登记报名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参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老师
邮箱:jinrong@nju.edu.cn
联系电话:0512-68769932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太湖大道1520号
七、其他事项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认为存在不合理之处的,请于2026年8月23日17:00前,将疑问以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扫描件形式发送至jinrong@nju.edu.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无异议。
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苏州校区办公室
2026年8月20日









